海亮有机农业有限公司
    • 网站首页
    • 公司简介
      公司简介
      企业文化
    • 产品展示
      文化
      综合
      中心
    • 新闻动态
      公司新闻
      行业新闻
    • 成功案例
      成功案例
    • 客户服务
      售后服务
      技术支持
    • 人才招聘
    •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在线留言

    新闻动态Site navigation

    公司新闻
    行业新闻

    联系方式Contact


    地 址:联系地址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电 话:020-123456789
    网址:www.aw482.com
    邮 箱:admin@aa.com

    网站首页 > 新闻动态
    新闻动态Welcome to visit our

    中介公司员工携租金“潜逃” 租户损失谁担

    分享到:
      来源:海亮有机农业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2025-05-14 11:39:05  【打印此页】  【关闭】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租户将房租付给中介公司业务员,潜逃随后中介公司以业务员携款“潜逃”为理由,中介要求租户搬出,公司这是员工否违法?近期,北京一中院审结该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携租判决中介公司返还费用并支付违约金。金租

    案情回放

    业务员携款跑路租户被中介赶出

    2019年10月,户损刚毕业的失担小李通过中介公司租了北京市海淀区的一处房屋,并与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潜逃合同约定,中介小李应将租金直接汇入中介公司的公司租金账户或到中介机构的营业部付款,如果小李因故不能将租金直接存入租金账户,员工也可委托中介公司代交。携租

    签订合同当日,金租小李通过微信向中介公司业务员小姜支付了合同约定的户损3个月房租、押金和中介费,小姜给小李出具了盖有中介公司印章的收据,并且将房子的钥匙交付给小李。

    不久之后,中介公司以小李未支付房租为由,要求小李从房屋搬出。2019年11月,小李搬走,但就退还租金事宜与中介公司产生争议。随后,小李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此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中介公司返还房租、押金和中介费。

    诉讼中,中介公司不同意退款,表示业务员小姜并没有将收到的租金交给公司,现已携款潜逃。而且小李租房的价格明显偏低,也没有按照约定方式付款,小李应察觉到交易存在异常。

    法院判决

    中介违约应赔付

    一审法院认为,小姜系中介公司员工,小李将房租交给小姜未违反合同约定,中介公司未依约交付房屋,小李有权解除合同。最终,判令中介公司返还小李租金等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中介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一中院提起上诉。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中介公司与小李签订合同,合同中对租金数额、支付方式等约定明确,且中介公司是专业的房屋经纪机构,中介公司主张小李应察觉交易存在异常不能成立。同时,签订合同时,小姜是中介公司的员工,合同上盖有中介公司的公章,小李为履行合同向小姜支付款项具有事实基础,也具有合理因素,小姜是否将款项交给中介公司与小李无关。小李已依约支付款项,中介公司收回房屋后未再向小李提供出租房屋构成违约,一审判决并无不当。据此,北京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中介公司应对业务员的行为负责

    租房合同的一方签订主体是中介公司,但签订合同的具体协商、沟通以及合同签订后如何付款、交房等具体过程,则是由租户与中介公司的业务人员完成。对于租户而言,中介公司的业务员与中介公司是同一个主体,因此,中介公司应对业务员的行为负责。

    租户签订合同前要确认中介公司是否取得房东允许出租房屋的授权,关注租赁合同的内容,特别应重视房屋地点、房屋状态、屋内设施、款项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在履行合同时,严格落实并遵守合同约定,不要因为怕麻烦而忽略对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以及屋内设施的检查和清点,避免租住期间或退租时发生争议。

    对于付款一方,还应当按照约定的付款方式履行,该案中小李如能够向合同中指定的账户支付租金等费用,则可以避免钱款被小姜占有以及由此产生的无法继续使用房屋的不利境地,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姜馨)

    责任编辑:50
    上一篇:哈尔滨规范早夜市计量器具使用
    下一篇:用文化IP讲好地方故事

    相关文章

    • 山东宁阳:开展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
    • 战“疫”进行时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党员在行动
    • 福建厦门:严打哄抬物价 保障市场秩序
    • 包容审慎 特事特办 四川成都打响疫情防控信用监管的“组合拳”
    • 福建厦门一酒店未明码标价被处罚
    • 宁夏银川:投诉举报“回头看” 严格时限办结上报
    • 宁夏银川:成立党员先锋突击队防控疫情
    • 山西省太原市零售药店暂停销售发烧咳嗽药
    • 回家的这些珍宝藏着哪些历史密码
    • 江苏南京:保障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

    友情链接:

    • 非法转让小客车配置指标 法院判决协议无效
    • 2023合肥农交会开幕
    • “人脸识别第一案”:只是看个动物 为啥强制刷脸
    • 山西:“三消”联动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 监管有力度 餐品有温度 北京东城区市场监管局守护隔离点食品安全
    • 大佬带货掀抢购风潮 旅游直播能走多远?
    • 江苏启动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 北京石景山:对3类餐饮单位开展检查
    • 近半年遭200多万条网友“吐槽” 网课网游网络打赏纠纷为啥频发
    • 吉林和龙:防疫情实地强化监管农贸大集
    • 打通线上线下渠道 “江宁督督”打造基层监管服务新模式
    • 广东佛山推5项团体标准 助力放心消费创建
    • 加速“回血”!从“618”大数据看中国消费复苏热力
    • 江西再添3个国家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 慎选这4家公司 深圳市消委会发布家政行业排行榜
    • 江苏启动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 吉林和龙:多举措强化网络订餐监管
    • 京津消协邀请您免费检测车内空气质量 入选可获600元车补
    • 不要乱点击!微信红包也有假 别贪小利吃大亏
    • 吉林省加强防疫物资监管 严打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 辽宁沈阳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显著 获国务院办公厅通报表彰
    • 企业促销要规范!上海市消保委约谈百联沪通等5家企业
    • 成都“马路边边”状告大连“马路边边”:你家店名侵权了
    • 广西南宁:“互联网+智慧监管”护航学校食品安全
    • 让公筷公勺成为标配 福建厦门把好舌尖上的防疫关
    • 乌龙茶国际标准获得ISO立项
    • 北京昌平:135工作法确保餐饮防疫复工两不误
    • 聚焦五大领域六大行业 江苏南通推进放心消费创建
    • 广西开展打击侵权假冒“铁拳2020”专项行动
    • 打造舒适消费环境!“头脑风暴”引领农贸市场改造升级
    • 江苏启动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 无证销售口罩被罚18万元 山东公布一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例
    • 江西再添3个国家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 广西南宁一民办高中涉嫌借疫情乱收费被叫停
    • 银保监会拟出台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办法
    • 黑龙江省7部门联动整治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
    • 重庆启动电梯96333应急处置平台试点
    • 安徽召回11批次缺陷口罩
    • 监管有力度 餐品有温度 北京东城区市场监管局守护隔离点食品安全
    • 广交会知识产权投诉纠纷数量呈下降趋势
    • 北京昌平:135工作法确保餐饮防疫复工两不误
    • 福建泉州:警示告诫经营主体 规范价格行为
    • 中消协发布618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
    • 护航新学期食品安全!上海市场监管局联合教委、公安开展专项检查
    • 广西阳朔保障洪灾后食品安全
    • 广西发布药品零售企业远程药学服务规范
    • 江西加强大宗消费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 福建泉州:警示告诫经营主体 规范价格行为
    • 广西南宁:“互联网+智慧监管”护航学校食品安全
    • 常见病在家就能看 大连推出远程诊疗医药服务
    公司简介|产品展示|新闻动态|成功案例|客户服务|人才招聘|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5 Powered by 海亮有机农业有限公司   sitemap

    0.2335s , 9171.7734375 kb